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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档案保管制度

时间: 2014-07-30 来源:档案馆 作者: 档案馆


    一、档案保管贯彻“以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的原则,防止档案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毁,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,有利于档案的提供和利用。 
    二、档案库房管理
    (一)档案库房是保管档案的机要重地,除领导批准外,非本档案馆人员不得入内。
    (二)库房应备有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、更换。库房内严禁吸烟、点火或存放易燃、易爆及有毒物品;
    (三)库房放置温湿度计并进行登记,经常通风,保持库房温湿度。库房温湿度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:温度为14——24℃±2℃,相对湿度为45——60%±5%。
    (四)档案库房要保持整洁,定期打扫。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。 
    (五)入库的档案要按类、系统地上架排列,做到存放有序,查找有据,实行科学管理。
    (六)认真落实防火、防盗、防潮、防高温、防鼠、防光、防虫、防尘、防有害气体等措施。
    (七)档案人员应熟悉自己所辖库房的供电系统并经常检查。离开库房时,要注意关门落锁,切断照明电源。
    三、严格办理档案入库或借出登记手续,归还的档案要及时放回原处,每年全面检查一次库藏档案情况,档案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档案交接手续。
    四、档案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,对破损档案及时修补或采取相应措施。
    五、对新接收入库档案要严格检查,对有虫蛀、发霉及其它问题的档案须经科学处理后方可入库。
    六、档案管理人员调阅、搬运档案资料要轻拿轻放,防止人为损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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