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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历、学位及成绩认证说明

时间: 2014-07-30 来源:档案馆 作者: 档案馆

    一、学历、学位及成绩认证说明
    1.学历、学位认证
    学历、学位认证可到档案馆办理。本人应出具有效证件,并说明用途,登记备案。
    学历、学位证书丢失的可由档案馆出具学历、学位档案证明。
    自做中英文学历、学位证明材料,须带好原件到档案馆办理。
    2.成绩认证
    成绩认证,须本人按照原始成绩单自做中英文学习成绩证明,到档案馆进行学习成绩认证的。须提供有效原始成绩单作为参照,且必须保证顺序、内容和分数与教学记录一致,否则不予认证。办理成绩认证须带好本人有效证件。
    本人如无原始成绩单,需要首先到档案馆申请提取教学记录,再按照以上程序和要求办理认证。提取教学记录须带好本人有效证件及毕业证(或学位证)。
    3.学历、学位、成绩鉴定
    社会其他机构、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学历、学位、成绩鉴定的,均需提供相关复印件、出具介绍信、经办人有效证件,由档案馆依据学校教学档案,作出学历、学位和学习成绩鉴定材料。
    二、温馨提示
    1.所有学历、学位证明和成绩证明材料,须与原始证明材料保持一致,经审核不一致的,均不予办理。
    2.本人办理认证,须持本人有效证件。
    3.代办认证,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和委托人有效证件复印件、委托书前来办理(委托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及委托书需备案)。
    4.办理地点
   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学楼东侧一层档案馆     邮编:100070
    5.联系电话
    83952350   839510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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