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工作委员会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高校档案管理办法》和学校档案工作的相关规定,为实现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,经2014年6月3日学校第107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成立档案工作委员会。
档案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,档案馆馆长任副主任,各单位一名负责本部门档案工作的领导任委员。
档案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档案馆。档案工作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:
1.领导全校档案工作;
2.宣传、贯彻、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、法规;
3.审查学校档案工作规划、计划、总结;
4.审定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重要的规章制度;
5.研究决定档案工作的重大事宜;
6.检查、督促学校及各单位档案工作执行情况;
7.对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、检查、考核与评估。